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要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再次点名康得新、康美药业两起案件。 近日,又一起“康”字头企业因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问题面临证监会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康尼机电近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康尼机电究竟为何遭到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康尼机电在重组其子公司广东龙昕科技过程中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第一、龙昕科技将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后作定期存款核算,未向康尼机电汇报质押情况,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第二、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累计虚增收入9亿多元,虚增利润3.5亿元,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相关重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李曙光: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并购重组过程当中,要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对于并购的资产、并购对象的资质、并购的交易的全面性应该进行审慎把关,特别是在交易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来进行审视。 专家表示,本案虽为上市公司重组标的实施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开披露的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公司董监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除对龙昕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廖良茂、龙昕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曾祥洋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外,也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予以相应处罚。